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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教大家个问题:PFMEA中,有个失效模式是引起某部件的报废,但是过程改进引入一个新设备,这个部件不需要报废了,可以返工并满足使用要求。此时,严重度S可以降低吗?
S值可以降低
观点 1 从制造装配角度看,严重度降低了,以前失效后果是全部报废,现在失效后果是返工,影响已经没有以前这么严重。
观点 2 通过过程变更(购置新设备)使得过程失效影响发生了改变(不用报废了)
观点 3 我理解, 这个案例里面, 增加的设备不是用于正常的生产控制, 所以预防措施不会变, 发生频度也不会变, 但同样的一个缺陷 ,从报废到返工, 确实是影响减小了 ,S 应该降低。我们通常说 改变设计,是改变发生频度, 然后影响变了;这个案例是另一种模式的改变影响吧
观点 4 变换一种思路,在某个特定的场合,即使产品/过程本身没有改变设计,但也有S降低的可能。但这类降低,不是产品/过程本身的积极降低,不属于FMEA的宗旨。不属于聚焦元素FMEA
观点 5 这类降低,在FMEA是否更新有提出:应用condition的变化。应该说要针对你的环境做新的FMEA了
观点 6 报废和返工是两种失效影响。针对当前案例信息,以前是失效影响是报废,现在变成返工。失效影响变了,S是重新评估会改变的。工艺设计的改变也是设计改变。
观点 7 发表点个人见解:从字面上理解引入了新设备相当于改变了过程设计(这里面有点没说清楚,引入新设备是改变该加工过程还是专门用于返工),使失效后果由报废降为返工,S是可以降低。只是不理解为什么不通过采取防错措施或其它过程改进方法来防止失效产生呢
观点 8 我在想我们换个思路,假设加的这个设备是100%有效的,这样就意味着造成报废的严重度 觉得还是不会变 但是发生频率呢? 可探测度呢?然后如果设备存在失效的可能呢 又该怎么分析,这种情况应该是看对制造工序和最终顾客的影响,究竟哪个更严重,如果报废就是最严重的后果,现在有改善,即使产品上没有改善,严重度一样是可以降低的
S值不能降低
观点 1 S仅能通过设计变更才能降低,返工不是
观点 2 针对工厂内部的S打分从100%报废变成返修,这部分可以降低;但针对OEM或者最终顾客打分不变,所以最终S变不变不一定
观点 3 我的理解S值不会随着探测了和控制手段提升而降低,s值设计变了才可能降低
观点 4 严重度降低概念是错误的 只是我们通过过程改善 或者其他措施 是最终处置措施进行了调整 比如贵司定义100%报废是8 返工是7 返修如果也是8 那么针对这几个失效后果严重度永远不会变
观点 5 如果该失效存在(即使发生率很低),只要该失效影响存在,S值就不能改变。除非该失效因为设计的改变消失,S随之消失。所以大家通常听到一种说法:S值不能降低
观点 6 失效造成的后果不变,严重度不会变,而通常的控制措施在于及时发现并预防失效发生,目的是降低失效发生频率
观点 7 严重度是对所有影响的打分,可能报废只是其中一项。S取所有影响中最大值,要看最严重的影响
观点 8 过程失效后果不会变。只是探测度高了。控制对策变了
观点 9 总觉得这么理解有些牵强,做FMEA是要降低或消除终端产品的风险,过程中的报废和返工与之相比份量要差很多,我们如果只是因为减少了过程中报废的损失,就把失效的严重程度降低了,总觉对用户不太负责任,纯属个人见解
观点10 做FMEA不是仅仅为了最终顾客的,也要考虑自己内部的下一工序,如果通过过程设计降低了制造过程中的失效影响,从而降低了严重度也不是对用户的不负责吧
观点11 如果失效仅仅是对后序制造有影响,不会影响到产品本身,那么我认为严重度可以再评估,否则,从影响产品的角度来讲不能降低严重度
观点12 从用户的角度讲,四个用户是平等的。
一般来说,“产品报废”不能算“失效模式”,应该是“失效后果”的一部分。
同一失效模式可能造成多个失效影响(后果),典型的就是对四类顾客的失效影响,每个后果的严重度不同,最后取严重度最高分。但并不意味着严重度低的失效影响不被评价。这样应该没什么歧义了吧。
观点13 我认为要充分评审,降低S要谨慎,要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对于用户来讲,修改严重度,这件事本身就很严重。案例是指在制造过程中增加防止报废的设备,自动返修,因些认为降低了对下序的影响,申请降低S。
观点14 举个例子,车身喷漆出现颗粒,从产品功能安全角度看S打几分?从生产角度看打几分?优化了过程控制之后,产品可以在线返工,不至于报废,S有没有变化?自动返修也只是降低了探测度
严重度等级(S)是评价功能失效模式导致的最严重影响的度量。
S值能否降低,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对失效影响进行重新评估,判断该失效造成四个用户的最严重影响是否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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